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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老百姓大药房商标被告侵权

 
  发表时间:2012-05-12 10:39:25  来源:合肥智多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1811次  
   

     据合肥商标网了解合肥市民在上街时或许见过合肥老百姓大药房,然而正因“老百姓”这三个字,合肥老百姓大药房因涉嫌商标侵权被湖南一家药房连锁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4月20日,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合肥老百姓大药房被告侵权

    当天9点,原告和被告双方均由律师代理出庭。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称, 2005年2月21日,“老百姓”商标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后变更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目前,该公司已在湖南、广西、北京、上海等省市开设了15家子公司500多家直营门店。

    自2004年起至今,公司一直排名在全国药品零售行业前三位,在办公用品、工作服、车辆及门店、礼品袋等广告宣传媒介上突出使用“老百姓”商标,成为公众识别“老百姓”大药房服务的显著标识。

    但是,被告合肥老百姓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7月成立,未经原告允许,擅自使用原告合法使用在先、注册在先的驰名商标作为其企业名称,在招牌上将“老百姓”三个字用超大字体、鲜艳的颜色予以突出显示,并从事与原告相同、相似的经营内容和服务,属于“傍名牌”。

    从而,导致原告不能以“老百姓”商标进入合肥市场,只能退而与百姓缘大药房等企业合作,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辩护律师称双方无经济冲突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应立即停止对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侵害,撤销其企业名称,并索赔30万元。

    被告辩护律师认为,合肥老百姓大药房是依法申请并经合肥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虽然已有两家分店,不过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且在申请注册时被告并不知道“老百姓”已成为驰名商标。

    辩护律师说,原告虽在全国注册15家子公司,但并未在合肥有直营门店,所以双方在市场上无经济冲突,并没有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构不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当庭,双方同意接受调解,假如双方调解不成,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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