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称,从今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公告表示,产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此外,自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允许进口;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奶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必须已灌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
合肥商标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