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网,合肥商标网,合肥商标注册,合肥商标转让   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点地图 | 我要留言
商标网,合肥商标网,合肥商标注册,合肥商标转让
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范围 新闻动态 法律法规 商品分类 留言系统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法律法规
 
点击排行 Top10 Hots
最新发布 Top10 News
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 著作权法 >> 表演者的去权利
 

表演者的去权利

 
  发表时间:2013-01-12 17:17:45  来源:合肥智多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1937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式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表演现场,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合肥商标注册-智多星知识产权

 

  本章词条:  
   
  前一篇:合肥商标注册与您分享 “国”字风波
后一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友情链接:三次元 合肥家教 合力叉车配件 电子手轮 站内检索:
首页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留言反馈 百度统计 蜘蛛
版权所有 安徽智多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2055号
E-mail:609239548@qq.com 电话:0551-65639233 传真:0551-65639233
地址一:合肥市市府广场天徽大厦C座6A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