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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展览会中的临时保护

 
  发表时间:2013-01-22 13:10:16  来源:合肥智多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1624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合肥商标注册-智多星知识产权

  本章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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